(一)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未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或《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回犯罪嫌疑人。(二)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经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三)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保证金后,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解除的,应当通知指定银行将保证金如数返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通知书》上签字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