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时,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者,养恤金一般可以按每月总收入计算。20%-30%给付,负担两个孩子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一年的比例计算。赡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每月支付,每月打进子女抚养费专用账户,或者在探望子女时支付,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省去了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然而,法院是否采用一次付款方式,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的态度。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的,法院判决不予一次性支付。总之,有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要面对的就是子女归谁。一方请求抚养权后,另一方必须履行其义务,支付抚养费。在签署协议之后,反悔不给的,没有特殊原因也不能。当事方可诉诸法庭,诉诸法律程序,等判决完成后,也可请求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