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不履行,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无须另诉。普通法庭直接从对方的银行账户上划去,即到当时判决的法庭(一切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但以此理由提醒对方,请求对方付清即可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负担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承付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即抚养费对方必须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金额,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决定。如果是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以按照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来支付。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以适当增加,但一般不能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降低以上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者可以一次性支付。9.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以用其财产对孩子的抚养费进行折抵。10.父母亲可同意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人承担子女的全部抚育费。但是经核实,抚养方对抚养者的抚养费显然无法保证抚养费,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批准。11.通常直到孩子十八岁之前,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十六岁或不满十八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又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育费。总之,一般情况下,法庭会根据子女的需要把抚养权交给更适合照看孩子的母亲,直接向男方提出要求,但男方出于自身经济私利,不愿意给予的,会被女方告上法庭,但法庭给出的方法就是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作出相关的强制付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