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第一次诉讼,所以要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而法院审理案件,诉讼中心围绕着“证据”展开,没有证据,往往“有理但打不赢官司”。比方说,在提出离婚之前,就应该有意识地搜集有关家庭暴力的证据。例如,暴力事件后留下的照片、报警电话记录或警署笔录,或居委会的证言,验伤文件,证人证言等。如无法举出有关证据,则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所以,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搜集相关证据,在起诉前是非常重要的,盲目的起诉,往往“欲得不到”。一方提起诉讼,另一方常常闻风而动,转移家庭共同财产。所以,起诉书之前,先不要轻举妄动,首先要无声无息地收集、整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证据。例如,公司股东出资或权证的收集,相关财务报表的收集,存折银行,账户,其他股东账户,房屋产权证书的复印件,贵重金银首饰的保管,家庭共同财产的发票、录像等。如有必要,甚至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要指出的是,如知道银行的用户名和帐号,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到银行户头的储蓄资金进出明细,法院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对于银行账户的查询,法院一般不收费用,但目前,我们也发现,上海的个别法院开始收取相关查询费,但收费并不高,几十元而已。若当事人不知道存款的银行或账户,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当事人的查询申请,因此,诉前基本情况,是非常必要的。就股票而言,当事人如不能收集到相关账户资料不必过分担心,律师可通过法院发出调查令查询对方当事人所持有股票的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