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按照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配偶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期款项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约定处理。如依前款规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按照上述规定,对一方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首先要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先由两人就财产归属进行商议,协商不成时,法院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付款人,对于还款部分,法院不会只判决将还款一半返还另一方,也要考虑房产的增值,由取得房产者向对方赔偿。有些当事人会问:如何赔偿?是否有具体的计算公式?这位律师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没有具体的公式,因为每一个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先付定金的比例,结婚期限的长,偿还额,偿还本金的比例等等,这些因素在每一情况下都是不同的,如果确定了一个固定的公式,必然会导致实际分割中对一方不公平的结果。所以,法律只能确定分割的思路,具体分割的数额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官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运用裁量权合理确定。而作为当事人,应充分收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充分论证,使法官充分了解案情,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