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50天的判刑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殴打、侮辱”,主要是指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如打骂、游街示众等。

非法拘禁罪的理解

非法拘禁罪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只要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在非法拘禁案例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债主索债而引发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正常的债务,也包括赌债、高利贷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所以,索债时一定要注意,要采取正当的手段,不要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