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定,夫妻双方谁可以获得抚养权,一个重要的裁量标准是,谁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保障子女的权益,在有利于保障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同意轮养。然而,实践中,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做法较好,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父母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对抚养权作出判决,而不会轻易判定谁抚养谁。本案件中,法院认定,夫妻抚养条件相当,子女又希望轮流和父母一起生活,轮流抚养是解决小明和小美争夺抚养权的最好办法。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孩由小明和小美轮流抚养,半年一次,子女与一方共同生活期间,子女的抚养费全部由抚养一方负担,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