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只能是被继承人遗留的积极财产不包括债务吗?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由此可见,遗产中包括了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债务。

二、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偿还和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开始后,从保护债权人利益和遗产全面分割的角度,继承人应积极查清遗留债务的数额,通知债权人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在查明债务数额时,应当正确区分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和被继承人与他人的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当然应当以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常见的共同债务有:家庭、夫妻共同债务、合伙债务、约定共同债务、共同侵权债务等。对于共同债务中的连带责任债务,如果债权人主张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清偿全部债务的,以被继承人的财产清偿后,继承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遗产分割时,在清偿债务前,应当为依赖被继承人生活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财产,之后才能清偿债务和分割遗产。这里所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应根据被继承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状况进行判断。这是法律保护弱势作用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