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保释申请须符合下列条件。《刑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保释:㈠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㈢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保释措施。保释有两种方式。一是提出担保人保证。这就是说,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位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担保人,这个担保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保证被担保人能够做到随叫随到。如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担保人未及时报告,应对担保人处以罚金。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一个是提供保证金。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违反有关规定,将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有关规定,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当退还其保证金。对于同一名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担保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人民法院《刑事诉讼程序规则(试行)》第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予以保释:(一)可处以控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四)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案件尚未结案,需要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