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规定》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七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