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院一般让原告找被告人,实在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确实没有联系到对方,且没有依法送达传票的话,确实不应当正式开庭。

打电话不通,可以提供具体地址后,在法院也无法联系到对方前提下,进行公告诉讼送达,公告期满视为对方已经收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