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的合意而补写的借条不算伪造证据。
2、当事人一方擅自补写的借条作为证据提交法院的,算是伪造证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