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司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被告人或嫌疑人在押的,接受单位要将换押票送达看守所,也就是说,你局要将换押手续送达看守所。这就是为了让拘留所知道案件现在由哪一个机关处理,方便看守所管理。如案件在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要提审该人须经公安局在提审手续上盖章同意,如案件在法院或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经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终结后,人民检察院决定受理的,人民法院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决定受理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递次移送移交时,移交机关应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在“换押证”上注明办理时间,填好本诉讼阶段法定立案时间,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拘留所应按“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检察机关对退回案件的补充侦查,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换押的相关证据处理。对退回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案件所需的补充证据予以补充。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完毕,则可对其进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