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债时股东一般不需要承担负债。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但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或者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