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犯新罪构成累犯吗?

不会构成累犯的。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满后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能否构成累犯。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表明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法律后果,是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后,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予以执行。

因此,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既然缓刑是对原判刑罚的不执行,那就不能把缓刑理解为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尽管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对缓刑罪犯进行考察、监督,但这种考察和监督不是对刑罚的执行,而是对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表现的掌握,督促其认罪服法,改过自新,同时也是为了监督缓刑罪犯在缓刑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对于缓刑使用的条件,我国法律是由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犯罪行为比较轻的犯罪,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悔过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社会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当然对于不满十八岁或者怀孕的妇女,或者是七十五岁的老人,符合上面条件的必须适用缓刑,这也是人道主义考虑。

综上所述,对于累犯的认定条件应该从主观条件、时间条件和刑度条件来进行认定,一般对于前后犯罪都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的就满足了刑度条件,而且犯罪在刑法执行完后的五年内又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