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构成伤残等级的,等伤残等级出来后可以索赔,不构成伤残等级,一般出院后可提出索赔。医疗费用是受害者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接受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所需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收付凭证、病历、诊断证明书及其他有关证明。补偿义务人不同意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金额,根据初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脏器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复健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及其它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一定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进行补偿。在医疗费用和其他具体损失方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采用差价原则,实际支付的多少即赔偿多少。对于后续治疗费用采用固定补偿标准。后继治疗费用是指“对于受伤后体征固定、遗留功能障碍确实需要再次治疗,或者伤情还未恢复需要二次治疗的费用”。定式赔偿不包括对特定受害人的个人财产损失计算差额,而是从社会是否正当性和社会公正两方面出发,确定损害赔偿的固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