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的审判结果上,或者是法院作出的某些裁定,有时不如人意,不符合自己的预期结果,这时,当事人可能会提起上诉,以此达到重新审判案件的目的,希望能得到不一样的结果。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够提起上诉,本文中,将就“哪些裁定可以提起上诉”作简单介绍。

哪些案件的裁定能提起上诉呢?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对管辖权有异议这三类裁定,是可以上诉的裁定,而除了这提到的三种裁定意外,其他类型的裁定都是不能提起上诉的。

上诉案件如何裁判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对应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做法,分别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原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证据确凿的,判决驳回上诉,保持原来的判定结果;

第二,如果原来的裁定结果和法律规定有一定出入的,能证明其错误的错,依法重新才裁定;

第三,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正确或者因为证据不足导致原判决不清,将会有以下两种处理,分别是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找到证据调查清楚事实后重新判决;

第四,如果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相关人员接受贿赂等,导致案件的正确判决受到影响的,将会裁定撤销原判决,让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实践中,第二审人民法院进行重审,一律使用裁定处理上诉案件。一般地,二审的判决和裁定是最终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能够再重新上诉,特殊情况除外,如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判决和裁定。也就是说,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双方都不能对同一案件重新上诉。如果最后的判决和裁定有给付内容的,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一万元,当事人必须履行最后的判决结果。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案件的重审结果必须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出来,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案件较为麻烦,难以裁定,导致不能在三个月内给出判决结果的,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