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评价残疾之日起,应按工伤前的工资标准支付误工费。2.生活费用,在医院治疗期间,雇主应按照雇主在当地的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3.陪护费用是由医院证明和护士工资共同计算的。4.医疗费用,凭据与医疗记录一并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以33.34条规定为护理人员误工费。在工伤认定、残疾鉴定、残疾鉴定、残疾评定等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确定的补偿。若要解除劳动关系,请再次查看雇主所在地《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