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委会违反入园协议要收回土地,怎么办?近期在多个企业主来咨询律师这类问题。在律师的日常办案过程当中,也出现过许多类似的问题,那么遇到这样的问题,应该怎么解决,法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那么,孟雷律师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产生纠纷、收回土地等等相关的一些问题,下面的这个案件有一定的典型性。因为该企业主也是通过前段时间到我们所里来咨询,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后来也是委托了律师办理。律师经过详细研究之后发现确实有一定的典型性,那么,先简单介绍一下这个案件的一些情况。

基本案情:福建某开发区是省批准成立的开发区,律师经过现场的勘察,该开发区设计的亩数应该有2000多亩土地,但是其中有一部分的土地前几年进行的建设,发现该园区的建设存在一些问题,有很多地方也并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甚至有的是工业厂房当成了住宅,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开发区的成立一般是经过更高层的部门或者省级部门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可能有一些新的规划调整,要重新对园区进行规划,重新开发建设这类的情况,那么肯定会涉及到园区现有建筑的拆除,收回现有的土地要进行重新开发的情况。

当然这可能需要几年的时间,那么面临的问题是对目前已经签过入园协议,或者对签过招商引资协议的这部分企业来说,企业目前的土地上涉案的厂房,应该有几十万平方米,甚至还有一些其他的一些住宅的房屋。所以这块土地要收回就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入园协议怎么办,如何进行补偿等等的一些问题。但是,该案件的背景是园区里面有很多的仓储物流、家具厂家等等,还有一些其他产品生产等等企业,因为园区建设比较乱,所以收回土地,补偿的问题比较难处理。

在实践过程当中,很多企业主都不知道这个园区规划调整的真正目的是什么,但是从案件情况来看,先是主管部门通过管委会进行的调整,因为之前园区与企业签订的是招商引资协议,有的叫入园协议,签订招商协议当中有一个约定,企业达到或者完成一定额度的税收,然后要完成多少的任务。律师认为园区是要进行开发,有多家的企业收到了管委会提起解除协议的通知,产生了民事的诉讼,要求收回土地。管委会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想收回土地,当然有的企业主收到了解除入园协议的通知。园区是想采用收回土地的这种方式达到这种收回土地的目的。

那么,从法律上来分析,我们认为存在一些明显不符合法律的地方,先要了解一下,企业主与管委会或者是与当时某个行政主体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的性质。

在最高院作出《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之前,对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协议有一些争议,但是从目前司法解释的发布以及最高院陆续颁布的行政协议的典型案例来看,招商引资协议是属于行政协议。但是,现在有的开发区或者工业园区,还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民事协议提起了民事诉讼,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明显是不对的。

签订的是招商引资协议,当然招商引资协议有的名称不叫招商引资,有的地方叫入园协议。有的是订立的其他表现形式的协议,那么这些协议与行政部门签订的协议,完全属于行政协议。那么行政协议根据其性质来看,管委会或者是行政部门这一方能不能提起民事诉讼?明显是错的。在行政协议法律的规定中,行政部门是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行政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属性是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