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请求访问。《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后,子女应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有子女探视权,抚养方不得阻挠。访问的内容包括见面,如直接见面,短期共同生活,还包括交往,比如互相通信、互赠电话、送礼、交换照片等等。简而言之,探望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是探望式探视,二是停留式探视。探访,指不与孩子同住的一方去另一方或指定的地点探视。居留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可以在约定或法院裁定的探望时间内,及时将探望权人送回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