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条文中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的规定,除上述第47条外,还有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对子女和女方权益给予照顾的原则判决”——但不包括“过错行为”。第46条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没有过失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即包括“过错行为”(尽管只是规定了索赔的权利,而非“净身出户”),但是,这四种情形并不包括婚外恋中常见的“婚内出轨”。归根结底,有婚外恋或婚外性行为,与“重婚”、“与人同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因此,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判例,一般婚姻出轨者都不会进行补偿,更别说“净身出户”。事实上,净身出户实际上就是指夫妻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男方一分不拿,所有财产归女方。而衡量一方自愿出户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则取决于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若符合,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男方事后反悔,协议对其也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