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者依法享有权利的证明、侵权的证据或者申请人与被告之间具有法律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必须在提交材料时交给立案人员审查)。(2)如实填写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明确写明申请人姓名、住址。请求保全的财物,数额和证据,事实和理由等内容。(提供对方的牌照号码和所属出租公司名称即可)财产保全仅限于要求所涉案件的范围或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出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3)提供保全保证书,必须注明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担保物权的内容,并用来担保财产的名称、金额。保证人须签署、盖章担保书,并提供担保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及该担保物权凭证原件。(4)可供担保财产的所有权和价格。可供担保的财产包括现金(存折)、不动产(有产权证)、车辆(需提供有效的全保险单)、股票等明确所有权并在法律上流通的财产。保证人必须对担保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未提供担保或被执法机构扣押。保证财产所有权的凭证必须与原件相符。(5)其他有关证据材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应将双方的详细身份信息和地址进行详细的书写,对要保全的房产的具体位置及相关权属作相应的说明。另外,要拿出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保全的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合法婚姻财产,我国的人民法院将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