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国现行婚姻法实施的是法定婚后所得一起制,也就是说,除了夫妻两边对产业还有约好,或许产业自身具有特定的人身专特点等清晰为一方个人产业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均为夫妻共有产业。婚姻法第17条第一款规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薪酬、奖金;出产、运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承继或赠与所得的其他产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产业归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则的”其他应当归一起一切的产业“:(一)一方以个人产业出资获得的收益;(二)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住宅补贴、住宅公积金;(三)男女两边实践获得或许应当获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从资金来历上看,工作年金的首要来历是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薪酬总额,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缴费薪酬,由单位从个人薪酬中代扣。因而,工作年金的来历与工作人员的薪酬收入密切相关。从本质上看,工作年金准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准则的弥补,工作年金应当归于养老保险金范畴,而养老保险金是国家经过社会养老保险组织向退休职工发放的首要生活费用,是劳动力价值的组成部分,实践上是递延的劳动报酬,具有薪酬特点。因而,就理论而言,工作年金具有薪酬特点,应当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但工作年金只要在退休之后或出国(境)久居时才干收取,在退休前或出国(境)久居前只是一种等待利益,且工作年金兼具个人产业堆集性质和国家保证个人基本生活的性质,因而又不能彻底等同于薪酬。离婚时工作年金怎么切割?离婚时,夫妻一方现已开端收取工作年金的,该部分工作年金即归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践获得的应当一起一切的产业。离婚时,夫妻一方不契合收取条件,没有开端收取工作年金的,该部分产业实践上还没有获得,且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会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工作年金缴费的份额,因而将来究竟能够获得多少工作年金在离婚时无法进行预先测算,具有不断定性和不行猜测性。依据婚姻法关于离婚产业切割的理论,离婚时切割的产业有必要是现有的、断定的,尚不存在、尚不断定的产业在法理上不能切割,司法实践中亦无法操作。可是,因为工作年金是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组织负责经办,且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计入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因而夫妻两边或一方个人账户中的工作年金数额在特定的时刻点是断定的,也是能够用依据证明的。法院尽管不能对没有到达收取条件的工作年金的未来价值进行预算,但却能够就离婚时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衡平。因而,婚后以夫妻一起产业缴付工作年金,离婚时工作年金个人账户中的现有余额应当作为夫妻一起产业切割。具体切割方法为,一方个人账户中的现有余额归其一切,其向另一方相应折价。离婚后是否有权切割对方年金?离婚后,一方契合收取工作年金的条件并实践收取的,另一方是否有权主张依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作年金的缴付状况,提出相应的切割恳求呢?这个问题应当区别两种景象处理。如果离婚时未对一方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进行切割,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的规则:“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一起产业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述恳求切割的,经审查该产业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一起产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切割。”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产业纠纷诉讼,要求切割另一方在离婚时的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但如离婚时已对该余额进行了切割,则一方无权要求切割另一方在离婚后因契合收取条件而收取的工作年金。理由如下:首要,从夫妻一起产业的构成时刻上来看,夫妻一起产业构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关系完毕后构成的产业不能作为一起产业。尽管从来历上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也是日后收取工作年金的条件,但并不等同于实践获得的工作年金。其次,经过前述剖析,离婚时工作年金个人账户的现有余额能够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而切割的该部分工作年金便是日后工作年金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在离婚时,两边现已对工作年金中归于夫妻一起堆集的产业部分进行了切割,因而,另一方不能再要求切割。综合上面的介绍,职业年金是否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