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案件属于财产纠纷案件,其收费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其收费标准如下:1、财产案件收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2)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1)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