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和刑拘是一个性质么?

检察院批捕和刑拘不是同一个性质。刑拘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批捕是指公安机关等,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二、批捕与刑拘的区别是什么?

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拘留条件有两个:

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条文)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批捕和刑拘是性质不同的两个概念。人民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时候是需要有一定的证据材料进行支撑才能够作出最终的判决结果。拘留作是一种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是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紧急措施,可以不需要经过上级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