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模特伍淑怡(YoYo)1月17日凌晨时分于观塘海滨花园附近跳海自杀,并于Facebook直播过程,直播期间更疑似透露自己搭上有妇之夫,YoYo堕海后被发现送往联合医院及时救治。据悉,伍淑怡,女,别名,现为香港嫩模,自称有34F上围,17岁时入行,走性感路线,被指样貌酷似著名艺人谢婷婷,曾出演电影《喜爱夜蒲2》《港囧》《鸭王》等,但戏份不多。

伍淑怡在直播片中表示父亲的说话令她心痛,又指自己有抑郁症状及疑似恋上有妇之夫,但她拒绝透露私事,只说:“我都不清楚自己发生了什么事情。”

及时被送到医院救济的伍淑怡说:“我都不知道,我这段时间想不开,就突然之间那样了,我现在正在看朋友们给我的信息,哎!原来我又上了新闻!(当时喝醉了?)我没喝醉啊,我都不知道怎么讲……哎!我只是知道我现在的声音好沙哑,我今年还要出EP,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伍淑怡直播自杀。

法律咨询专家解读情夫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男女交往中,因为家长的反对、现实的压力和劈腿等等现象导致分手的情况,而在这过程中往往有一时想不开的男女会选择自杀。如果因为感情纠纷而自杀,那么,对方用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呢?

首先,如无过错或教唆等行为,在法律上不用承担责任。

对方无过错没有直接引导或者教唆自杀,在法律角度不用承担责任,但在道德上,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婚姻男女朋友分手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有的时候看着是道德不允许的,但是法律不一定会保护。

其次,一般情况下也是不用付刑事责任的,因为情侣不是法律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最后,例外情况下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比如:1、女友在男友家自杀,男友在场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此时由于男友对此空间有排他的支配力,此时有救助义务。与此类似的还有在车上。2、男友言语教唆女友自杀,则有可能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