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农村的土地政策与城镇是不太一样的,例如在农村盖房需要对于宅基地有着占有,使用以及批准一系列的手续,相对来讲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在现实当中,农村关于宅基地的所有权纠纷是比较多的,除了所有权之外,还有存在着一些其他的比较困难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到底是如何存在的呢?现存的问题有哪些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关于宅基地纠纷的原因。

一、宅基地纠纷成因:

对于宅基地的纠纷来讲,通常的问题都是所有权以及证明上的困难,所以总的来讲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原因:

1.第一个,也就是最根本的问题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人拿到宅基地的批准使用证明,这个过程是相对来讲比较困难的。

2.在宅基地的买卖过程当中,有很多很多的纠纷都来源于卖房的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是无效的,或者是干脆就没有的。在这种情况之下,如果要进行宅基地的买卖的话,光靠合同是不够的,所以这个时候就出现了纠纷,到底这个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谁?

3.除了这种情况之外,还有一种比较大的情况,就是由于农村对于房屋的建造以及改造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所以实际上的尺寸和宅基地上标明的尺寸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在买卖或者是以后再拆迁补偿和其他公用的情况下,想要知道实际尺寸到底是应该按照哪个标准,此时买卖双方甚至个人与国家之间就会产生纠纷。

二、解决途径:

1.第一个问题产生之后,双方可以先坐下来进行协商,但是协商不成的话,就需要向有关的部门来进行诉讼。由于房屋的所有权,尤其是农村的宅基地问题,问题是相当严重以及复杂的,在调查的过程当中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成本,所以很少有地方的仲裁或者是法院愿意受理这样的案件,这样就会产生求告无门的状况。这也是房屋宅基地纠纷很难被解决的原因之一。

2.对于这种宅基地纠纷的解决,需要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包括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等,而这些部门对于整个宅基地的判断标准又是不一样的,所以这个时候就需要各个部门来进行协商,但是这个协商的过程是比较麻烦的,整个的解决方案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够制定出来。而普通的民众却又没有办法等待这么长时间,这时就会对于国家机关的执行力产生一定的疑问,甚至有些会想上级上访,把事情闹大,这样这个问题就更没有办法解决了。

3.如此进行循环往复,就导致了房屋宅基地的纠纷越闹越大,在现实生活当中解决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小。这就是关于房屋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以及没有办法尽快解决的原因。

4.对于这种问题,我们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能够对于宅基地本身所有权的问题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和划分。还有对于房屋宅基地改造之后的面积问题也作出相应的说明,这样就能够在现实生活当中减少这样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