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成立农村种植合作社具体程序:

1、找到至少5名成员,农民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召开设立大会,选举理事会、监事会及理事长、监事长等;起草章程、确定合作社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营业范围等;

3、授权代理人办理到当地的县工商局办理合作社设立登记手续,材料合规当场办理,颁发营业执照;

4、到县公安局指定的刻字店(有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刻制合作社公章;

5、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是地税);

7、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需提交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证复印件,还要携带公章和法人章),将对公账号报税务局。

扩展资料:

农村合作社优惠类政策

税收优惠: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

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

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