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安为例,电瓶三轮车上路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主要是违法了《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则,具体如下:

第十三条:禁止下列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上道路行驶:

1、超过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

2、超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机动轮椅车;

3、电动三轮车。

前款规定的车辆违法上道路行驶的,按照机动车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本市禁止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目录的机动车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 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 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 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