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说法院分四级,我国审判体系是四级两审终审制。

四级为: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

各市(除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各区县的基层人民法院。

注意:各人民法庭是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的文件数名都必须是所属的基层人民法院。

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最多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就是生效的判决了。所以最高人民法院是不审理一审案件的,就是为了保证两审终审制。

但是,在两审终审之外也有申诉审。更加详细的内容则需要对审判程序进行更多的研究和学习。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2、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