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一是建立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制度机制。二是健全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三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一是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二是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三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四是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三)完善司法管辖体制一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二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三是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四)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一是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二是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三是完善审级制度。四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五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一是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三是加强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四是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