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用地涉及地质灾害的,提交《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复印件);

4、发改部门核发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中央、军队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市住建部门核发的《规划设计项目计划通知书》(复印件)。

5、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复印件),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用途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提交规划方案意见(复印件),(《规划意见书》附图或规划方案意见附图另提交四份);

6、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钉桩成果(复印件);(含钉桩通知单)

7、根据土地登记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