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辞职是指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因故提出辞去村委会成员职务的行为。村民委员会辞职的程序如下:

1、提出辞职的村委会成员首先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内容包括辞去的职务和辞职的原因,并填写村委会成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部门备案各一份、存档一份。

2、其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三是对辞职请求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于五日内公告。

3、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关系是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不能直接批准村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按照选举权和罢免权相对应的原则,只有全体村民才有权力决定村委会成员的去留,对他们的辞职请求,只有在村民会议上才能做最后的抉择。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离职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职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2、经审计后,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一般应同意其辞职, 向村民公告,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备案。

3、职务自行终止的情况: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期间,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终止,由村民委员会在5日内向村民公告, 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未经村民委员会同意,连续3个 月不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

4、建议罢免的情况: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受到处 理,不适宜继续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 府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建议。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罢免 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就罢免其职务事项召开村民会议表决。

拓展资料:

辞职是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并工作之后,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迁出本村和身体健康情况及本人能力等原因,在任期内自己提出申请辞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行为。在具体处理上,应当履行适当的程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后,应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吸收三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全体辞职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村党支部和原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组织村民小组重新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部分成员辞职或者拒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原推选时得票多少递补。

进人正式选举程序后,村民选举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说服无效的,经区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乡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该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大会的组织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