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不能在农村申请宅基地:

1、当事人属于“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农村的村民(农业户口)之一,不能享受到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申请宅基地),即使申请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权也是不受法律保障的;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该村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说明,以河北省为例,供参考):第七条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 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第九条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 年龄未满十八岁的;(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 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