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可能被判决驳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第一、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的程度,且被告不同意离婚;

第二、双方都不同意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