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家属是随军生活的军队干部的直系亲属。

中国人民解放军规定:凡副营职以上,年满35岁以上、军龄(包括革命历史)满15年以上的干部,飞行员和在舰艇上工作、高等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满5年以上的干部。

以及在尖端科学技术部门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在边防和移民垦植地区部队工作的干部,经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妻子和儿女可以随军队安置生活。

扩展资料: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包括:基本生活补贴、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三个部分。具体是:

1、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

2、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

3、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