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残日也就是确定伤残鉴定结论的日期,在伤残鉴定结论书上签上的日期。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指在伤残鉴定日之后,收到该结论那天开始算起的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