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 病退】《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 病退】《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党政干部、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