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权实现方式有:

1.协议折价,按照市场价格或由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双方共同委托的估价机构对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双方均认可的价格将标的物的所有权由一方当事人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

2.拍卖,是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变卖,通过进行变卖来获得利益。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 第75条,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可以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