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身为企业法人,公司法人为简称,即法人的代表,又称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享有的权益如下:第一,公司法人本质上是公司经营权的最高代表,拥有生产经营的最高管理权。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第二,银行认可的预留印鉴包括公章,法人章和财务章。法人的凭信效力被银行认可。法律依据:《票据法》第7条规定,“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第三,法人签字行使公司行政职权。在签署合同文书时,享有专属权益。其他人未经委托不能替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公司法》第129条规定,“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第156条规定,“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