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应当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即可,但是在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省内异地办理或者跨省异地办理,主要应当依据其所在地地方政策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