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肇事司机构成犯罪1)“顶包人”如果是一般主体(非第二种罗列的情形),则应定包庇罪;2)“顶包人”如果是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冒名顶罪,则应定伪证罪。要正确区分包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伪证罪与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帮助犯罪的人掩盖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2、肇事司机不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妨害公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事件经过】“肇事者”谎话没说圆暴露“顶包”内情今年4月3日20时45分,在赵县赵元路元氏县界东侧,一名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一辆载着挖掘机的停在路边的平板车上倒地不起,平板车驾驶人回来准备开车时,不顾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危慌忙驾车逃逸。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路人报警后,事故科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地面有一大摊血迹、一具男尸和一辆已撞坏的二轮摩托车,此外再无其它遗留物。报警人和围观的群众告诉民警,元氏县的120救护车已经来过,确认摩托车驾驶人已经死亡。人命关天,案情重大!办案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领导随后也迅速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和群众提供的线索,民警分析认为肇事者很可能是附近村庄的人。大队连夜调集警力,兵分多路对案件展开侦破,各路民警按照任务分工在夜晚迅速行动,深入调查摸排,调取附近监控录像,搜寻查找肇事车。在大范围的走访、摸排、搜寻中,4日凌晨,办案民警与受害人亲属在元氏县南因镇贾村发现一辆可疑平板车,车上有很多摩托车被碰撞后的碎片,此种迹象表明,该车交通肇事的嫌疑程度陡升。根据车上存放的电话号码,民警联系到该车车主麻某,面对民警的询问,麻某承认是自己无证驾驶平板车肇事后逃逸,但不知被撞人已经死亡。民警遂依法将麻某行政拘留。但在对麻某进一步讯问过程中,民警感到其所述的肇事经过中有很多细节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直觉告诉民警这里面一定另有“文章”。根据麻某供述的肇事细节,民警在外围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证实其说了假话。办案民警遂对麻某进行政策攻心,并对其家人做思想工作,在法律震慑下,麻某终于承认肇事逃逸者不是自己,而是自己的儿子小麻。因儿子才22岁,还未结婚,前不久又因病做了手术,为使儿子不受法律惩处,自己打算替儿子“顶罪”承担责任。民警又反复对麻某及其家人讲法律,讲政策,让其劝儿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4月8日,小麻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大队投案,向民警供述了肇事逃逸的经过。小麻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