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认为应当移送检察院的,在该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前,应当让调查部门制作《起诉意见书》,经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监察委案管部门将案件材料和《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当地检察院案管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