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国家计划外出口的原油;
2、援外出口货物;
3、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
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