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包括国家政务、安全、科技、军事等领域的绝密文件及保密设施的信息及内容等,一般范围为对内涉密及对外涉密。另外一类为企业单位的商业保密文件的信息内容等。

我国的国家秘密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级,涉密信息也按照秘密、机密、绝密三级进行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管理原则,涉密信息使用单位应负责本单位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

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单位内部的保密、商业秘密、信息化、业务工作、密码、保卫和人事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只有密切合作、统筹实施,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涉密信息保密规定:

1、规划和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同步规划落实相应的保密设施。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4、计算机信息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5、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