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不要式合同。法律对行纪合同的定义是: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第九百五十四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