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由于缺乏婚姻家庭观念,很多人在未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即同居。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关系其实在我国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当这种同居关系破裂时,往往男女也会因为财产分配而产生争议,那一般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财产该如何分配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解除,有争议的,到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先要确定是否真的是同居关系。如果在94年2月1日以前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符合结婚条件的,构成事实婚姻,而之后都称之为同居关系;如果是事实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如果只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随时可以解除。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同居关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认为既然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都是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应同等对待,即同居关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或到人民法院诉讼。但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同居关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同居关系最好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同居关系是由于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形成的。承认同居关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同居关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因此,法律对同居关系的保护是相当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

二、同居关系结束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财产的分割必须先判断认定该男女关系是不是在94年2月1日以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如果是事实婚姻应该根据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进行,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1994年2月以后形成的则称为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分割,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一)协议分割

同居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由夫妻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承认和尊得共有人的财产共有权的必然结果,也是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协议分割,便于财产的归属落实,有利于同居纠纷的解决。因此,只要共同财产的分割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未损害子女利益,即应承认其效力。

(二)判决分割

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只能求助法律、诉到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具体判决标准,可以参照合法婚姻的判决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新经济和新思想的涌入,当今中国未婚男女同居的现象已屡见不鲜。这种同居形式不仅得不到法律的保证,当双方关系破裂时,更有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困境。此时如果双方能够和平解决问题自然是最好的。如果对财产问题歧义较大时,就要到法院解决纠纷,此时就涉及证据的收集、诉讼程序、起诉书等专业范围了,如果自己不清楚该如何处理的话,建议可以委托专业律师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