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给工资,恶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并有权请求支付工资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