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的损害赔偿方式有:(一)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房屋买卖,承担纠纷期间造成的违约责任;(二)符合法定或约定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