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隐患的防范措施有哪些一、控制风险熟悉和掌握工程施工阶段的有关法律法规。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根据,建筑企业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依法控制工程风险。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承包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当深入研究和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吃透业主意图及要求;全面分析招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招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加强履约管理,分析工程风险。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任何施工合同履行过程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管好分包人,减少风险事件。分包给分人的工程,总包人负有质量、安全、工期等协调和管理的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所以对分包人的承包工程和其工作,要严格进行管理,督促分包人认真履行分包合同,把总分包之间可能发生的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二、转移风险本文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推行索赔制度。由于不可预测的某些风险总是存在,风险事件的发生是造成经济损失或时间损失的根源,合同双方都期望转移风险。所以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向对方转移风险。但工程索赔制度在我国尚未普遍推行,建筑企业对索赔的认识还很不足,对索赔的具体作法也还十分生疏。因此,必须了解索赔制度转移风险的意义,学会索赔方法,使转移工程风险的合法、合理的索赔制度健康地开展起来,逐步向国际工程惯例接轨。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推行担保制度和进行工程保险。(1)推行担保制度第一,保证。当前我国可以逐渐推行银行保证或企业保证。①银行保证。国际通行作法是在工程招投标和合同履约过程中实行银行保函制。由承发包双方开户银行,根据被保证人(即承包人或发包人)在银行存款情况和资信,开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但目前我国银行保函制度没有相应法规或规章,尚未普遍推行。②企业保证。除推行银行保函制外,也可以推行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做为工程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保证人,由其出具保函,承担代偿责任。第二,抵押。推行该制度,要在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时,由承发包双方或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并进行抵押物登记。(2)推行保险制度一般在招标文件中,特别是在投标报价说明中都要求承包人作出保险承诺。我国工程保险工作尚未与国际惯例接轨,但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种、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险和施工机械设备险等设置了相应条款。为把工程保险制度逐渐推行,一方面要在修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时向国际惯例接轨;另一方面要制定建筑工程保险章程和必要的法规、规章,以保证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保留风险。在建筑工程固定价格合同中考虑一定比例的风险金,以前通常称为不可预见费,就是对合同中明确的潜在风险的处理基金。风险基金的比例取决于合同风险范围和对风险分析的结果,一旦出现风险,发生经济损失,由风险基金支付。一旦风险发生,建筑企业应及时进行索赔,以施工合同为基础,以先钱保留完整的文件做为有力证据,向发包人索赔风险损失,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师下达指令,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照片及有关原始凭证,这些都是减少风险损失的有力证明。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深入探讨。工程质量隐患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发现工程质量隐患就需要尽快的去处理,不能够任由工程质量隐患继续发展下去,及时解决隐患才是最好的防范。